陕西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6·26”一般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6·26”一般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6月26日19时14分,陕西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郭家滩煤矿”)主斜井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4.2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织榆林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及榆阳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2023年8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该起事故予以批复结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2024年6月20日至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织榆林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成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郭家滩煤矿“6·26”一般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同时,邀请榆林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步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在分别听取郭家滩煤矿、榆能集团、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郭家滩煤矿“6·26”一般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后,按照评估工作方案,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入井核查和走访调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总体评估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
二、重点评估内容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落实情况:2023年9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向郭家滩煤矿及17名有关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一罚〔2023〕14001号至14018号),合计罚款152.4135万元。截至2023年9月13日,行政罚款全部缴纳到位。
2.移送司法人员落实情况:2023年10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以矿安陕函〔2023〕405号将武汉宏信郭家滩项目部信号工叶增宏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关线索移送至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武汉宏信郭家滩项目部同叶增宏解除劳动关系。2024年4月22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以榆阳公(治)不立字(2024)99号不予立案。
3.企业相关责任人处分落实情况:2023年8月28日,郭家滩煤矿以榆能郭矿发〔2023〕70号给予生产技术部负责人黄晓静、机电动力部负责人杜胜利记过处分,给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魏华振、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吴亚荣、机电副总经理李亚周、总工程师周党文警告处分。
2023年9月10日,武汉宏信以〔2023〕17号给予郭家滩项目部事故当班班长唐晓龙开除处分,给予生产副经理拓振生、机电副经理王西亭、项目经理杨晓龙撤职处分,给予安全副经理高林军、技术副经理韩正军记过处分。2023年9月12日,武汉宏信以〔2023〕19号给予山西分公司经理杨小军、安全总监兼安全生产部部长杨建伟2人政务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三军党内警告处分。
2023年9月15日,陕西中安以中安管〔2023〕23号给予郭家滩监理部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郭北振、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史云龙记过处分,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刘启文警告处分。
2023年12月6日,榆能集团以榆能发〔2023〕281号给予基建工程部部长吴建忠警告处分。
4.公职人员处分落实情况:2023年9月20日,榆林市榆阳区监察委员会以榆区监〔2023〕46号给予榆阳区能源局综合业务科科长兼生产股股长党红刚诫勉处理。2023年9月20日,榆林市榆阳区监察委员会对榆阳区能源局副局长艾绍元批评教育,对榆阳区能源局局长艾文华谈话提醒。2023年10月16日,榆林市榆阳区监察委员会以榆区监〔2023〕47号给予驻矿安全监督员薛强记过处分,以榆区监〔2023〕48号给予驻矿安全监督员吴兴隆警告处分。
5.其他建议落实情况:2023年7月2日,榆阳区能源局向榆阳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7月3日,榆阳区政府向榆林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7月3日,榆能集团向榆林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10月8日,郭家滩煤矿以榆能郭矿字〔2023〕72号向榆阳区能源局作出书面检查。
2023年12月5日,榆阳区能源局以榆区政能发〔2023〕454号责令武汉宏信解除郭家滩煤矿主斜井井筒开凿工程合同。2024年3月22日,郭家滩煤矿与武汉宏信解除合同。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情况
政府层面:榆阳区委、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专题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监管部门层面:榆阳区能源局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讲话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整理成册,定期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要求将“四必须”作为复工复产必要条件,即:一必须贯彻学习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二必须由煤矿矿长讲好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三必须组织全矿观看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警示教育片;四必须由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或者矿长组织管理人员到井上下进行全方位检查(全程视频);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利用周例会组织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要求煤矿企业充分利用安委会、调度会、班前会加强学习;开发了榆阳区能源局逢查必考系统,煤矿职工可以在线学习练题,监管部门可以进行线上逢查必考。
煤矿企业层面:榆能集团定期组织党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对现有制度进行了梳理,建立了覆盖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修订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4项;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包抓责任体系;制订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环保工作与职工薪酬分配联动挂钩的实施意见》,将安全生产与薪酬全面挂钩,建立了安全绩效管理量化考核体系。
郭家滩煤矿共计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安全警示教育43期;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工作方案》,制作学习手册320余本,组织全体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学习,并将上述文件、规定以牌板形式安设在办公楼、各井筒井口显眼位置,同时利用办公楼电子屏进行循环播放。
2.“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情况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后,榆能集团为郭家滩煤矿重新配置总经理1名,招聘副总经理1名,招录67名新职工(含15名专业技术人员、17名安检员)充实到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等11个职能部门。郭家滩煤矿与原施工单位武汉宏信解除合同,与中煤西安设计院签订了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由中煤西安设计院作为总承包单位成立总承包项目部对矿井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全面管理职责。目前,总承包项目部设置有矿建技术部、安健环部、机电部、地测防治水部等11个职能部门,配备11名经理层管理人员、4名副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人、工程技术人员22人。中煤西安设计院与陕煤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陕煤建设公司成立施工项目部负责矿井一期工程建设。目前,施工项目部设置有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安环部等6个职能部门,配备12名经理层管理人员、6名副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人、工程技术人员13人、特种作业人员99人。郭家滩煤矿与原监理单位陕西中安解除合同,重新委托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成立监理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代表1名、矿建监理工程师4名、机电监理工程师2名。
(2)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郭家滩煤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新学习《承包商安全监管管理办法》,并按照其规定频次对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开展了排查,形成了记录台账。构建双重预防工作信息化平台,强化了提前化解风险、闭环隐患机制,开展了事故专项风险辨识,并形成《“6·26”主斜井一般运输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运输系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总承包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均制定有《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要求严格落实。
(3)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郭家滩煤矿与中煤西安设计院签订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监理公司及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请销假管理规定(试行)》《陕西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监理管理办法》,对总承包项目部开展安全检查2次、查处各类问题隐患74条问题;每月对监理单位检查3次,重点对监理工作与监理日志一致性、监理旁站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对监理进行约谈或者处罚。
中煤西安设计院与陕煤建设公司签订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施工队伍入场前组织了专项检查,未发现违规分包、转包情况。
3.“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目前,郭家滩煤矿正在进行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事故发生后,郭家滩煤矿邀请专家到公司开展了为期3天的全系统各环节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已整改落实到位;制定《陕西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岗位描述”考核工作、“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法、班前“10+3”排查、“3+1”安检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制定了带班领导重点环节及关键部位盯守、班组长、安检员跟班制度。
总承包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均制定有《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要求严格落实;在《主斜井井筒基岩段作业规程》中完善了劳动组织,严禁掘进班、辅助班同时在井底同一空间内交叉平行作业;要求今后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每40m在人行道侧设置1个躲避硐室,目前在距主斜井井口斜长340m处行人侧增设1个躲避硐室;在《主斜井箕斗运行安全技术措施》中增加“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车动人躲避”制度和具体举措,即由地面信号工、井下信号工、井口检身工负责落实作业人员出、入井的安排,确保在箕斗运行时地面人员不入井,井下人员全部进入躲避硐室。
4.“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郭家滩煤矿制定《陕西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煤矿、总承包方、监理在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方面的职责;制定了《陕西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基建期技术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技术管理责任;制定了《零星工程作业管理办法》,要求“一工程、一措施”、“有工程、有计划”。
总承包项目部、监理部对施工项目部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备案。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榆阳区能源局制定了《三年培训工作方案》,分批次、分层次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现已培训主要负责人56人、安全管理人员111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2152人;联合榆阳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煤矿进行消防培训2808人次。
郭家滩煤矿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将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源辨识内容纳入班前会每日一题环节中,并在班前会上进行岗位风险辨识;构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制作“三级教育”培训卡,总承包单位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部门月度培训计划》以及“三个一安全教育培训”;将每年6月26日定为郭家滩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日”,开展事故警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落实情况
榆阳区政府制定《区级有关领导同志包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区级联系包抓领导每年至少到包抓煤矿督导煤矿安全生产两次,区级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下井检查一次,区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下井检查一次。今年以来区委书记带队督导检查7矿次,区长带队督导检查3矿次,分管副区长带队督导检查28矿次。结合主题教育,将郭家滩煤矿“6·26”运输事故作为反面典型进行剖析研讨。成立了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明确了麻黄梁、牛家梁、金鸡滩3个片区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区域;聘请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对榆阳区煤矿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专家会诊工作;加大对矿权灭失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治理工作,对矿权灭失6处煤矿的采空区进行治理。
榆阳区能源局制定了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考核相关办法,对驻矿安全监督员的数量、下井次数、工作职责、履职要求、管理培训、监督考核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要求驻矿安全监督员如实、准确填报驻矿日志、周报、月报,每天形成驻矿监管日志;采取定期检查、抽查、电话(视频)查岗等方式对驻矿安全监督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空岗及驻矿日志、周报、月报报送不及时的,纳入季度考核并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追责问责。
今年以来,榆阳区能源局开展安全监管检查127矿次,查处各类隐患1433条,停止设备使用96台次、停止采掘工作面9处、停产整顿4矿次、罚款1028.8万元;对辖区采用立井上下人的煤矿,开展了提升系统专项帮扶式检查,确保绞车提升系统的各类保护安全可靠;按照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要求对辖区煤矿“五职”“五长”进行了全面排查;每月召开工作会议,梳理汇总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组织行业专家对32处煤矿企业编制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
三、总体评估意见
榆阳区政府、榆阳区能源局、榆能集团能够按照事故结案通知和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了落实,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郭家滩煤矿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了落实,但仍存在不细致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整改。
郭家滩煤矿及有关责任人员按期缴纳了行政罚款;郭家滩煤矿、武汉宏信、陕西中安、榆阳区能源局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已落实到位;其他追责问责建议已落实到位。
四、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郭家滩煤矿与中煤西安设计院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中未明确郭家滩煤矿工程师代表。
2.中煤西安设计院总承包项目部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无设计负责人、采购经理等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陕煤建设公司施工项目部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每个部门配备2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符合《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
(二)工作建议
1.郭家滩煤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煤矿建设有关规定的学习,把握好业主方和总承包方的关系,明确工程师代表,总体对接总承包方各项业务,坚决防止再次出现多头管理、职责交叉导致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
2.中煤西安设计院要认真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有丰富现场经验的管理人员,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3.陕煤建设公司施工项目部要对照《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现有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梳理,按要求配齐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
“6·26”一般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组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