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升兴矿业有限公司“5·27”一般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神木市升兴矿业有限公司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5月27日21时42分,神木市升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兴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织榆林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及神木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2024年9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该起事故予以批复结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2024年6月27日至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织榆林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成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升兴煤矿“5·27”一般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同时,邀请榆林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步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在分别听取升兴煤矿、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集团”)、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升兴煤矿“5·27”一般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后,按照评估工作方案,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入井核查和走访调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总体评估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
二、重点评估内容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落实情况:2023年9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向升兴煤矿及15名有关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一罚〔2023〕26036号至26051号),合计罚款224.7355万元。截至2023年10月8日,行政罚款全部缴纳到位。
2.企业相关责任人处分落实情况:2023年6月1日,汇能集团以内汇煤电发〔2023〕62号给予总经理、矿长蔚国文撤职处分。
2023年9月12日,内蒙古伟泰工矿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泰公司”)以内伟泰发〔2023〕32号给予当班工作面负责人白涛涛、当班掘进机司机任利平、项目部采掘技术员兼掘进二队负责人王凤飞开除处分,给予项目部经理郑卫、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徐德文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李旭记大过处分,给予项目部技术经理鲁俊记过处分,给予公司总经理刘月伟警告处分。
2023年9月16日,升兴煤矿以神升矿发〔2023〕104号给予生产副矿长冯慧、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环保检查科科长张林富、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乔瑞撤职处分,给予安全副矿长邓启海、总工程师周国武、当班巡查安检员边浩冉警告处分,与当班井口检身员崔鹏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9月20日,河南浩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豫工咨任字〔2023〕28号给予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秋兰警告处分,给予公司驻升兴项目部项目总监张家贵记过处分。
2023年9月25日,汇能集团以内汇煤电发〔2023〕105号给予安全检查部部长赵国雄记过处分,给予采煤副总工程师张杰警告处分,给予生产技术部部长赵建民警告处分并谈话提醒,对副总经理乔俊峰进行诫勉谈话。
3.公职人员处分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3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对神木市能源局局长薛振荣、副局长郑增荣进行了批评教育;2023年12月14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对神木市能源局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大柳塔执法中队中队长白志鹏、副中队长刘耀蔚进行了诫勉谈话;2024年1月31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对神木市能源局副科级干部刘占华进行了谈话提醒;2024年4月22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以神监〔2024〕40号给予神木市能源局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大柳塔执法中队队员袁小明警告处分,以神监〔2024〕41号给予驻升兴煤矿安全监督员刘晓林记过处分,以神监〔2024〕42号给予驻升兴煤矿安全监督员李占忠记过处分。
4.其他建议落实情况:2023年5月31日,神木市政府向榆林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6月2日,神木市能源局向神木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9月20日,神木市能源局对内蒙古伟泰工矿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警示约谈。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情况
政府层面:神木市市委、市政府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制定了市级领导包抓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及现场检查督导制度。
监管部门层面:神木市能源局贯彻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两办《意见》《条例》《硬措施》,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要求所有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补齐短板,推演复盘典型事故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要求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常规处罚基础上,一律落实事前问责和刑行衔接措施。
煤矿企业层面:自升兴煤矿“5.27”事故以来,汇能集团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煤矿事故案例等内容共计11次,制作了包含《两办意见》《八项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内容的应知应会手册,确保集团及所属企业员工人手一册。
升兴煤矿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国务院、陕西省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累计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办公会12次,研究了推动解决煤炭行业突出安全问题和各类风险隐患的具体措施。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专项工作方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制作“《两办意见》《八项硬措施》《举报卡》学习手册”400余本发放给每位职工进行学习,按月集中脱产培训对上级文件进行宣贯学习。
2.“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汇能集团更换并重新任命了升兴煤矿总经理、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要求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在关键时间、关键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安排专人每天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考评系统抽查矿领导参加班前会、交接班、现场检查等工作情况;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一年来,累计召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研判会议15次,辨识出100余项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同时动态分级管理,实行“一矿一清单”。
升兴煤矿按照《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目前煤矿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1名,特种作业人员21名,其他从业人员7名;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了“5.27一般顶板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制定了管控方案,明确了责任人;构建了双重预防工作信息化平台,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月度风险研判会议”,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分级分类建立了隐患台账,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重大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明确了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与监理单位签订“煤矿矿建监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建设中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伟泰公司配备了“五职经理”,设置了安全科、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通防科、机电科等5个职能科室,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9名,特种作业人员52名,其他从业人员175名,采掘工程技术人员5名;设置了1个综掘队,配备1名队长,2名副队长,14名班组长。
3.“加强顶板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升兴煤矿、伟泰公司分别制定了地质预测预报制度,要求定期进行风险研判;制定了“敲帮问顶”制度,并要求挂牌管理;掘进作业规程明确了最大空顶距离,要求严禁超循环、空顶作业,永久支护前必须使用临时支护装置;机载临时支护改用联排支架;要求每次支护前必须由现场安检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确认,然后向调度室报备,全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支护作业;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均等特殊地点制定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补强支护设计,经过多方会审后,要求现场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支护。针对巷道支护质量,制定了《升兴煤矿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分管领导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巷道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推倒重来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升兴煤矿要求矿长每月定期组织开展覆盖生产全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消防安全专项自查、对照《硬措施》自查及上级文件要求的各类专项自查行动;分管副矿长每半月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今年以来煤矿共计查出一般问题隐患310余条,集团公司检查提出一般问题隐患48条,针对各类问题分级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均已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盯面安检员共计现场纠正问题隐患2100余条;开展了全面“反三违”专项行动,通过工业视频线上盯“三违”和安全管理人员线下抓“三违”相结合的方式治理“三违”行为,每月底对“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了井下带班、交接班相关制度,要求每班必须有矿领导井下带班并在视频监测区域交接班,每班安排安检员在作业现场监督管理。
伟泰公司项目部每月定期参加煤矿组织开展的覆盖生产全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消防安全专项自查、对照《硬措施》自查及上级文件要求的各类专项自查行动,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均已整改;开展作业现场标准化管理,制定并执行“手指口述”制度,持续开展“反三违”行动及培训教育;安排安检员对掘进工作面实行盯守安全监督检查,执行安检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5.“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升兴煤矿、伟泰公司分别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明确了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的流程及职责;制定了《零星工程管理制度》,要求“一工程、一措施”“有工程、有计划”;执行双带班制度,每班都有矿领导参加班前会议,强调作业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对工程技术交底;掘进队每班都有跟班队干与职工同上同下,与盯面安检员共同检查现场安全和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6.“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升兴煤矿、伟泰公司分别制定了《安全培训管理制度》《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上半年共举办脱产培训4期,共培训846人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专题培训8次,定期组织新老员工参加取证培训,对于新入职员工要求持证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将5月27日定为升兴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日”,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日制度》,通过安委会、班前会、脱产培训组织观看了“5·27”顶板事故警示教育片;制定了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制度,要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修编后参与作业人员全员学习并考核合格。
7.“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落实情况
神木市能源局围绕驻矿安监员“真正能发挥什么作用”这个核心问题,逐矿明确驻矿安监员监督工作重点;全面推行执法中队长、副中队长包矿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建立与工资绩效挂钩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倒逼从业人员落实安全责任;“5·27”事故发生后,对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开展专项排查,重点对矿井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井下巷道支护设计、落实“敲帮问顶”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65矿次,提出问题551条、罚款136.5万元、责令停止采掘作业3矿次;积极推广煤矿从业人员“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不断完善培考一体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在神木市能源局公众号新增从业人员证书查询、核验和培训考试功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114矿次、发现问题792条、行政处罚193万元。积极推广先进支护工艺,要求煤矿企业除1.8米以下的薄煤层外必须淘汰超前悬移装置作为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国有矿井、资源量大、服务年限长、工作面巷道走向长度超千米的矿井建议使用掘锚一体机;巷道高度3米以上,顶板平整、底板坚硬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建议使用门式(联排支架)临时支护;巷道断面满足要求的推动矿井使用液压锚杆钻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顶板支护管理、推进更替支护设备等19条意见;出台了《五职矿长记分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实施逐步调整不具备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的“五职矿长”;开展包矿人员驻矿摸排工作,全面梳理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分类分级建立了监管台账,明确监管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安全生产条例》、八项硬措施、执法系统规范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后台数据查证等各类业务培训。
汇能集团要求利用安全生产智能管控平台,安全检查部派专人24小时不间断对各煤矿井下作业地点情况、传感器运行情况、矿领导带班、区队长、班组长跟班等进行远程视频监管,实现安全监督检查由“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远程检查”相结合转变;制定了《驻矿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集团公司包保领导、职能部室,要求每月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井上下现场检查,今年以来共检查6次,发现问题隐患共48条,均已监督整改到位。
三、总体评估意见
神木市政府、神木市能源局、汇能集团能够按照事故结案通知和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了落实,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升兴煤矿、伟泰公司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了落实,但仍存在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和整改。
升兴煤矿及有关责任人员按期缴纳了行政罚款;升兴煤矿、伟泰公司、河南浩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汇能集团、神木市能源局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已落实到位;其他追责问责建议已落实到位。
四、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伟泰公司项目部编制的《升兴煤矿1-2上煤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明确在联巷开口、拐弯等特殊地段无法使用联排支架进行临时支护时的顶板临时支护方式及相应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2.伟泰公司项目部虽要求安检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盯守,但未对安检员岗位责任制进行修订,岗位责任制中仍要求“安检员每班对井下生产区域巡回检查”。
(二)工作建议
1.升兴煤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技术管理、管理制度上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伟泰公司切实担负起现场安全施工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工程技术人员履职能力和现场管理水平。
神木市升兴矿业有限公司
“5·27”一般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