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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7.25”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5-03-09 15:37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 措施 情况

  2021年7月25日17时30分,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在二采区修整矿山道路期间发生潜孔钻机倾倒导致的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2022年7月15日,本溪市溪湖区应急局组成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7.25”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7.25”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7月15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0〕15号)有关规定的要求,溪湖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组织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事故评估组,评估组通过事故现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和专家论证等。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组成员

  组长:溪湖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乔伟

  副组长:溪湖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韦金祥

  组员:溪湖区纪委监委主任 刘传柱

  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警员 王琦

  溪湖区总工会科员 硕亮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王振军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林新龙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张洪铭

  本钢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刘晓飞

  本钢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刘金航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高新区安监局于2021年8月9日对事故进行结案、归档。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21年10月22日在石桥子华联门口进行社会公示。2021年12月2日在政府网站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吴*强,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潜孔钻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时没有采取防倾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吴*强在事故中死亡, 免于责任追究。

  鉴于经上1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建议立案调查责任人员(1人)

  王*海,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矿长,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告知和安全交底不严格,没有对作业现场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

  高新区公安分局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出具《关于本溪华隆矿业“7.25”事故调查说明》,王*海违反《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无爆破安全设计,违规下达作业指令,但其行为不足以造成事故至吴世强死亡的后果,不构成犯罪。

  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依据本公司管理规定予以免去王长海二采区矿长职务处理。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3人)

  (1)冯*冬,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领导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上年度收入 30%的行政处罚(¥54000 元)。

  高新区安监局于2021年8月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高安监罚〔2021〕4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1年8月9日冯雪冬按规定向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回单校验码:6895780351。

  (2)赵君洋,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上年度收入30%的行政处罚(¥54000 元)。

  高新区安监局于2021年8月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本高安监罚〔2021〕5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1年8月9日赵*洋按规定向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回单校验码:5303668246

  (3)潘*博,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长,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告知和安全交底不严格,没有对作业现场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依据本公司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落实情况:

  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依据本公司管理规定予以严重警告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 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 49 万元的行政处罚。

  高新区安监局于2021年8月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高安监罚〔2021〕3号)

  责任单位落实情况:

  华隆矿业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1年8月9日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向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回单校验码:3338941221。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充分吸取了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7.25”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

  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在停产整改期间,多次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原因,严格反思,吸取事故教训,按照高新区安监局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做以下整改落实。

  1、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责任:

  公司组织法人、总经理和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组织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潜孔钻机安全操作规程。新修订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增了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了潜孔钻司机安全生产职责和潜孔钻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部分内容。

  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新修订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规范操作规程

  (1)严格对照非煤矿山复产复工30条标准,做好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为了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停产整改后工作顺利开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司成立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制定复产复工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检查内容,对照《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8】4号)文件露天矿山复产复工30标准要求,制定《复产复工自主验收表》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排出的问题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加强隐患排查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企业复工后,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季节性检查、敏感时期的重点检查,并且加大日常巡回检查力度,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检查20余次,排查出一般问题隐患101条,并按照“四张清单”的要求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同时,严抓作业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突出反“三违”教育:

  复工前,组织现场生产作业人员在公司食堂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熟悉基本安全常识,掌握岗位风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重点掌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危害性,着力提升生产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2022年4月,公司组织矿山和选厂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对司机在日常工作中,提出明确要求,安全生产要重在细节和行动的落实。

  (2)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在安全投入方面,去年下半年共投入近30万元,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对主要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双防双控预防机制,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危害因素进行监测、防治等等,同时,完善了安全标准建设,安全标准化被评为三级。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7.25”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已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

  “7.25”事故评估组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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