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县货运公司大型运输工程车在丙市丁县辖区的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大型客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货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有权对该货运公司进行事故罚款的是
A.甲市应急局
B.丙市应急局
C.甲市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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