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备案。
A.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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