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 )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A. 三人
B. 五人
C. 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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